房产纠纷执行法院判的份额需要双方先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法院再根据实际情况强制执行。法院作出强制执行的判决后,一方当事人可以单方面进行申请房产登记。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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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老赖,认为欠钱不还只是民事纠纷,也就是上上失信人名单,国家拿他没撤,其实大错特错。你有还款能力,总想着转移财产,拒不履行判决义务,除了司法拘留外,也是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