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离婚,六个月后可再次起诉。当事人第二次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就可以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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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离婚案件,主要是为了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如果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那么婚姻关系就自行消灭,就没有必要再用法律手段再来解决实际已经不存在的婚姻关系,在案
有。子女对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终止。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子女对离婚的父母仍有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
1.男方吸毒则属于男方为离婚的过错方一方,所以在法院对于子女的抚养权的判处当中女方会处于有利位置。 2.由于男方吸毒不利于子女的生长环境,并且吸毒人员也不具备抚养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