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单独发包是被允许的,根据《建筑法》《招投标法》等,只要不是对主体结构进行分包,未构成直接分包,就是被允许的。但15年住建部发文要强烈打击违法分包的行为,其中将“一个单位工程发包给不同施工单位”及认定为违法分包,又在接下来的释义中将“单位工程”定义为:“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除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外,建设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施工发包给专业承包单位。”在各地对于此条例进行落实的时候,各地出现不同的理解与实操模式,有些地方认为应当将所有专业分包纳入总包范围内,进行严格的大总包模式的管理,有些地方认为除主体结构外其他例如幕墙、石材、消防等工程即属于单项工程,可以与主体结构平行发包。究其原因,还是建设部发文中未将“单项工程”这一概念定义清楚,实操中各种理解混杂而产生的结果。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一般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行使建筑工程款优先权,或者由承包人向法院起诉来行使。发包人经合理催告后逾期不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者依法请求法
民间借贷纠纷中基础法律关系的证明责任: 1、出借人依据借据提起诉讼,如果借款人对借据没有异议的,可以不审查基础法律关系;如果借款人对借据的效力、金额等提出抗辩,并有证据证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不可以分包,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承包单位不可以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依据《建筑法》相关规定,建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