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积分入学必须满足的条件是: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2018年度将继续延用关于申请条件“连续居住一年”的补充证明。针对居住证系统内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的流动人口,增设的补充证明途径: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超过一年,且同时近一年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则认定申请人在苏州市区已连续居住一年时间,符合积分管理申请条件。因此,如果您的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超过一年,且同时近一年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的,是符合积分入学申请基本条件的。如您和配偶都不符合上述基本申请条件,则无法申请积分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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