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已经出租的房屋可以买卖。因为房屋出租的法律关系中,承租人享有的是房屋的使用权,而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出租人;此外对房屋上设立租赁合同是一个负担行为,而房屋买卖是处分行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买卖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
1、房屋买卖是房屋产权转移的行为,如果办理了记产权转移登记的,棚户区房屋买卖就产生法律效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