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涉及市政建设、公共交通、社区服务等诸多领域,需要政府统一领导规划、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一是科学规划,统筹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应当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特点,统筹考虑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二是完善标准体系并加强相关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制定和完善涉及老年人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环节加强相关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第六十三条规定,国家制定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建筑物、居住区等,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三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四是监督无障碍设施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保障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五是推动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开发,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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