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后不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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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侵害属于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
侵权责任纠纷管辖可以由原被告之间协商然后进行选择,但是原被告只能在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之间进行选择,不可以随意地选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根据《民事诉讼
合同成立要件有三个: 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 3、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