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确定标准,根据第三人与原告或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这种法律关系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之间的联系可分为以下三类: 1、第三人与被告之间有行政法律关系。如确权案件中被授权人和其他被驳回申请而不起诉的人与行政机关之间都存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 2、第三人与原告之间有行政法律关系。此类情形常出现在第三人为行政机关的案件中。 3、第三人与原告之间有民事法律关系。而这一民事法律关系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联系,如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安置、补偿等问题达不成协议而向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裁决。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因拆迁问题产生的争议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但是由于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对这一争议作出了裁决,便使这一民事法律关系之上覆盖了一层行政法律关系,在当事人不服拆迁裁决的行政案件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相邻权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邻权,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有了利害关系,即具有了原告资格,这种情况下相邻权人可以
罚款交纳后能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诉讼具有以下定义: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