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证券法相关问题 在上市公司低估时买入是众多投资者的做法,包括国内众多的基金经理以及巴菲特这样的大咖。 某软件公司开发...

2022-11-1783 人看过

咨询证券法相关问题 在上市公司低估时买入是众多投资者的做法,包括国内众多的基金经理以及巴菲特这样的大咖。 某软件公司开发出了计算上市公司估值的指标,本人花费1万余元在去年购买了软件的三年使用权(软件中不仅有估值指标,还有其他很多指标)。 在今年5月,指标显示某只股票严重低估,本人便买入了,谁知股票一直下跌。本人在6月份再查询该股估值时,发现已经由原先的“严重低估”改变为“严重高估”。 在没有得到软件公司任何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本人卖出了这只股票(不能在高估时持有),发生了较大亏损。 在我向证监会投诉此事后,该软件公司更是又将“严重高估”调回到“严重低估”。 证券法第五十六条有如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请问,该软件公司是否违反证券法第5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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