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案例,我方为外贸服装出口厂家,经国内一个中间人介绍与美国一进口商签订一批货出口合同。中间商的目的是我方收齐全款后给与...

2022-11-18111 人看过

有个案例,我方为外贸服装出口厂家,经国内一个中间人介绍与美国一进口商签订一批货出口合同。中间商的目的是我方收齐全款后给与佣金。中间商当时介绍的付款条件为货物开船离开国内港口45天付款,与进口商签订的合同也是开船45天。中间人与我方是没有任何合同的。现在账期全部超过1-2个月了,进口商也不安排付款。我方在考虑请美国的托收公司找进口商催收。但是国内也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来向中间人追索损失。因为货物从报价开始到交接资料、打样审核、出货查货全程进口商都是委托国内中间人进行的,有进口商的邮件文字为证,同时还有全程与中间人的微信沟通记录。请问这样有相关法律条款可以认定中间人为进口商实际执行责任人去国内法院起诉吗?有什么诉状可以使用呢?去公安机关报案追查中间人,公安机关认为无法立案不搭理我。烦请律界朋友帮我解惑一下,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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