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迁入: (一)自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五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 (二)自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五年内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 (三)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本条所称合法稳定就业,是指用人单位员工在同一单位连工作六个月以上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并依法纳税的。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一)选择落户地 1、申请人已有住房,应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 2、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是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可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所地申请办理; 3、申请人没有住房,可在单位集
一、大病救助条件: (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
一般实施货币补偿,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根据《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暂行规定》拆迁补偿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除本细则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