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补偿登记; 2、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3、市县级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市县级政府实施补偿安置方案; 5、征地争议的协调及裁决; 6、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地通知书; 7、拆迁人在申请规划许可证等文件、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与房屋拆迁相关的行政决定与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只要当事人认为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房屋拆迁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均有权依法向管辖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 2、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事项; 3、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分配、公开等情况; 4、协助
1、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 2、如果对补偿标准有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如果政府没有公布补偿标准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