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产假12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北京相关政策的,产假可再增加1-3个月,最长为7个月产假)。 2、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法律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正常产假98天,最高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
1、正常产假:98天(符合规定可延长60天),最高:158天。 2、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无论一孩、二孩还是政策内多孩都享受延长产假60天,并给予配偶15天陪产假; 3、延长婚假、产假期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 法律依据: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