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上主要是遵循以下几方面原则,首先是男女平等原则,作为夫妻双方都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其次是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所谓“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第三是有利生活,方便生活的原则。一般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男女一方婚前买的房产,双方没有约定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的,那么婚前财产就属于个人财产,房产属于购买房产的配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离婚后,父母双方可以共同抚养孩子,法律对此并无禁止性规定。如果双方能够对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一致,由双方共同抚养,法院一般不会干涉。 但在实践中,离婚后父母不宜在一起生活,所以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