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邮件、快件、货管、保税监管等业务现场及其他海关监管业务中违法事实清楚、违法情节轻微的案件,可以适用简单案件处理程序。 适用简单案件处理程序的案件,海关进行现场调查后,可以直接制发行政处罚告知单,当场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签收。 (1)海关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形 ①当事人当场放弃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的; ②当事人当场进行陈述、申辩,经海关当场复核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接受复核意见的。 (2)当事人当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或者当场进行陈述、申辩以及是否接受复核意见的情况,应当有书面记载,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3)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且当场送达当事人。 (4)适用简单案件处理程序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得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按照一般程序规定办理: ①海关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诉、申辩意见无法当场进行复核的; ②海关当场复核后,当事人对海关的复核意见仍然不服的; ③当事人当场依法向海关要求听证的; ④海关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的。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可以通过邮政代办,客服热线11185;通过12580热线代办;通过公安交警信息网办理等方式处理交通违章扣分; 2、网上办理不支持交警现场处理的违章; 3、网上系统偶有不稳定出现,处理
1、可以通过邮政代办,客服热线11185;通过12580热线代办;通过公安交警信息网办理等方式处理交通违章扣分; 2、网上办理不支持交警现场处理的违章; 3、网上系统偶有不稳定出现,处理
1、可以通过邮政代办,客服热线11185;通过12580热线代办;通过公安交警信息网办理等方式处理交通违章扣分; 2、网上办理不支持交警现场处理的违章; 3、网上系统偶有不稳定出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