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80天。
法律依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1、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30日; 3、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48天。 法律规定: 《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