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 2、经营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3、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4、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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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2014)商民终字第13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睢县金芃畜禽养殖场。 法定代表人付汝升,厂长。 委托代理人寇旭东,河南三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