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不能由离婚双方自行处分,故放弃孩子探望权的约定属于无效约定。 探望权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父或母亲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从这个角度看,放弃探望权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 即使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放弃探望权的,仍享有要求探望子女的权利,如果一方不让探望,另一方以要求探望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离婚时,如果女方愿意抚养孩子,那男方是可以放弃抚养权的。但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时间都可以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至
1、父或者母不会对子女的身心产生影响的,可以探视孩子。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
根据规定,被放弃的继承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也就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