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房广告与实际不符,可以退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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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作为承揽人遇到类似情况,律师建议当定作人交付原材料时,承揽人应当立即检验原材料。 一旦发现原材料不符合约定时,应当立即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如因为定作
不可以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的广告,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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