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有效期限内,司法机关可以行使追究权,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巳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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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罪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
1、对于犯罪分子进行追诉的时效期限应当从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果犯罪分子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则前罪的追诉
根据《刑法》的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有多次犯罪行为的,所有犯罪的追诉时效都从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重新计算追诉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