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如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可以不进行清算。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只需有各方协议,以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并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只有在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时,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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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清算的法律规定如下: 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
《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
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