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法律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产假可休国家规定的98天以及地方规定的30天共12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
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法律依据: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
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 法律依据: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6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