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特殊预防。即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预防他们再次犯罪; 2、般预防。即通过适用刑罚惩罚犯罪,教育和警戒社会上某些有可能效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使他们不致走上犯罪的道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对于擅自篡改国家刑法的行为,一般涉嫌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是指非法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
律师你好,我是江西人。前阵子复习司考,遇到一个示例不太明白,我想咨询一下。例如小窦为军工技术专家,在一次宴会上认识了留学回国的宣某,宣某本来就是有意识地接近各方面人员,发现
1、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