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捐赠的捐赠人有穷困抗辩权。 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着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慈善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 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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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如下: (一)、不公开审理的法定情形: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3、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4、当事人提出申请且确属商业秘密的案件。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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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孩的器官捐赠决定权在其父母,我国《民法典》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