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偿还债务的是债务人而不是债权人。在债务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是需要替其偿还债务的,担保人在还款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不过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的,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替债务人还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个人购房贷款担保要不要签,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签发担保函后,签发人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
破产宣告对债权人的效果: (1)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 (2)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随时由担保物获得清偿。 (3)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债权人享有破产抵销权。 (4)无担保债权人
1、在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应当按照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