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劳务派遣用工定位为补充用工形式是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客观要求。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一项基本劳动法律制度,也是法律规范的重点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劳务派遣用工的稳定性不如直接用工,法律对劳动合同用工的保障水平高于劳务派遣工。一旦劳务派遣用工成为企业用工主体,而劳动合同用工成为一种补充形式,那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动合同的一系列规定将被搁置,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及其合法权利维护必然受到影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试图通过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努力将付诸东流。从这个角度而言,也不应当允许劳务派遣用工成为用工的基本形式、成为用工主渠道。因此,将劳务派遣定位为一种补充用工形式,既考虑到了发挥劳务派遣用工的积极功能,也能够将其消极影响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
在日常的工作中,受伤的情况并不少见,工伤待遇赔偿涉及的金额数目一般又比较大,哪怕是工伤鉴定的十级伤残,赔偿的金额通常也能够达到八九万,因此,员工工伤期间的劳动纠纷非常的多
1.公司把直接聘请的劳动者转为劳动派遣工是违法的。劳动者有权拒却。 2.《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动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