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新《公司法》第71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 未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股权转让加以限制,但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基于公司控股权之争往往规定了这种限制。从新公司法的立法精神来理解,对于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完全属于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事情,如果股东们基于风险防范和股权结构的考虑,通过章程限制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条件,规定公司内部转让时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的优先购买权,法律应当允许。新《公司法》第72条第四款允许章程作出例外规定,该条属于任意性条款,股东可以基于该规定对股权内部转让进行限制。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由于股份公司是资合公司,流通性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生命,关系到公司和第三人的利益。 因此,股份公司股份自由转让是一个外部性的问题,外部性的问题一般是不能通过章程予以变更的。如果公司章程要通过章程对无记名股票转让附加限制条件,就是对股份公司基本制度的根本破坏,就是对公司利益相关者权益的重大侵害。因此,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新公司法股份自由转让原则属于强制性规定,是不能通过公司章程予以变更的。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不一定。股权转让是导致股东变更的原因之一。 变更股东和股权转让不是一个意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变更股东是公司变更的项目中一类。变更出去的股东需要将股权转让给新进来
债权转让的构成要件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4)债权转让必须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是可以转让的,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那么怎样签订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