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定产假休息98天,符合地方条例规定的可延长产假三个月。
法律依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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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最多休12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地方规定产假30天。 法律依据: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48天。 法律规定: 《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
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 法律依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