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传唤的程序如下: 1、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头传唤; 2、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3、口头传唤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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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第一次被被侦查机关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后就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人可以是下列人员: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1、精神病人是被告的,在原告坚持要求离婚,且能够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下,法院还是会判决双方离婚,被告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 2、精神病人是原告的,要进行监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