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我国的规定是“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利益无疑是人民法院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首要原则,同时也是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决定性因素。 2.具体而言,法官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离婚后双方的居住环境、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时间较长、父母双方的道德品质、对子女的责任心、有无不良生活习惯以及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 3.所以,女方作为家庭主妇没有工作是法官考虑的一个条件之一,如果法官综合考虑各种条件之后觉得女方没有工作也依然比男方更适合抚养孩子,那么会将孩子判给女方,由男方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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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作了如下规定: 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
孩子8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孩子已满8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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