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强奸、杀人都是严重暴力刑事犯罪,每一个单独的罪名和处罚都有明确法律规定。 当同一行为人同时触犯该三个罪名时,就要分情况讨论了。 首先,抢劫和强奸是完全不同的两个行为,不可能发生吸收或者竞合,因此,此二罪一定是分别量刑、数罪并罚的。 其次,对“杀人”行为,要区分是独立行为还是结果加重犯。如果是抢劫、强奸以外的独立行为,那么就要实行数罪并罚。 再次,如果是抢劫、强奸行为过失导致被害死人死亡,则分别适用“抢劫致人死亡”以及“强奸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情形,对“杀人”后果予以包含评价。 最后,还要看抢劫、强奸、杀人三个行为是否针对同一对象。如果是针对不停的受害人,那么必定是进行数罪并罚的。 总之,需要根据犯罪构成和罪数的原理,依法在对每一个罪名进行定罪量刑之后,再根据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根据《刑法》第354条的规定,犯本罪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依照《刑法》第356条之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过本罪的,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既遂判刑规定: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
如果行为人确实是不知情的,不知情收取赃物是不会判刑的,知情的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