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向公司借款不一定构成抽逃出资。所谓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已交纳的出资又通过某种形式转归其所有的行为。至于什么情况下向公司借款会构成抽逃出资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要根据实践确定。 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就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缺乏法律依据,所以不能认定向公司借款都构成抽逃出资。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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