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可见,配偶是排在对方前面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一半属于配偶,另一半是继承人的遗产。因此,在夫妻之间的婚姻继承中最重要的是需要确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的或者捐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五)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由于继承人继承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因此被继承人是否在生前对个人财产进行处理,直接决定了遗产继承的方式。具体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况: 1、法定继承,即继承人根据
1、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孩子由一方获得抚养权,另一方则会丧失抚养权。丧失抚养权并不代表丧失监护权,两者是不同的含义。也就是说离婚后孩子的监护人还是原夫妻双方。 2、最高人
1、根据规定,法定继承中儿媳没有权利继承公婆的遗产,但是丧偶的儿媳,如果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他们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来继承老人的遗产; 2、如果公婆立遗嘱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