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的剥夺,又称继承权的丧失,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继承权是公民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非有法定的事由,非经法定的程序,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 只有在发生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犯罪行为,或者其他严重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法定事由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才能依法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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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转继承时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即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一种
1、根据规定,法定继承中儿媳没有权利继承公婆的遗产,但是丧偶的儿媳,如果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他们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来继承老人的遗产; 2、如果公婆立遗嘱将财
放弃继承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征得他人的同意,但是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即成立。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认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