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劳动合同纠纷如何判决?第六十七条的法律问题,收集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劳动合同纠纷如何判决?
劳动合同纠纷要先第四条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才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用人单位与劳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弄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因,在分清当事人责任的基础上,要求有过错的一方向受损失的第九十四条一方提供一定的补偿,并督促双方依法补签劳动合同,双方无意继续合作,则解除劳动合同。
由他人代签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查明代签的原因,并审查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对内容第五十二条合法的,责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签劳动合同;对内容不合法的,应宣布合同无效。
二、劳动合同纠纷造成的损失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造成一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方当事人损失的,一般是按合同的约定赔偿损失,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此外,还须债务人无免责事由。如果债务人履行不符合债务本旨,是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则债务人并不负不完全履行的责任。此外,如果当事人对不完全履行存有有效的约定的免责条款,也可以不负不完全履行的责任。
在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等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归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需要由法院下达判决书。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有明确的约定,可以按照约定赔偿合同纠纷所造成的损失,没有明确约定的,需要按照对第十条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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