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完成犯罪的行为状态。犯罪未遂的行为人是未遂犯。 所谓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开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从犯罪发展的过程看,着手不是犯罪预备行为的结束,而是犯罪实行行为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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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有行为人的供词,被害人陈述,目击证人的证言。 其次,要收集证明行为人实施犯罪的行为,比如现场勘查笔录,视听资料,电子书籍。 再次,要有犯罪结果没有发生,包括书证物证。通过
犯罪未遂必须具备的三个构成要件包括: 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这是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根本标志; 2、犯罪没有得逞; 3、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未遂本身就已经构成犯罪。未遂只是犯罪中得一种形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