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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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是可以设立股份内部转让条件的。根据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
股权转让生效的过程如下: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如下: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