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是基于相互之间的信任而签订债权债务合同的,所以一般来说债务人理应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违约,不履行合同,会产生什么法律效果呢?广东豪益律师事务所陈紫毅律师解析。 一、债务不履行的效力(1)债务人免除履行债务的义务。如果为全部不能,则债务人可全部免除义务;如果为一部不能,则债务人免除不能部分的债务。如果为永久不能,债务人不再负履行义务;如果为一时不能,则除非以后的履行对债权人已无利益,债务人仍不能免除履行义务。(2)在合同之债中,债权人可因债务人的履行不能而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3)债务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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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先设立质权或者抵押权,后成立质权时,顺位规则是留置权优先于质权、抵押权。先成立留置权,后设立
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应当是效力待定的,它需要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方可有效,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则合同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效力,其后果由代理人自身承担。而如果相对
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以后,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催款,如果债务人到期拒不还款,债权人有权向法院起诉。但是我国法律还赋予了债权人一个权利,那就是债务免除权,那么债权人可免除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