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可以概括为这样五个方面: 第一,为股东会服务,包括召集股东会、向股东会汇报并执行股东会决议; 第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第三,制定公司事关重大的方案,包括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以及公司合并、分离或解散等公司形式变化的方案,需要强调的是,以上这些方案董事会仅仅只是负责制定,但最终的决定还是由股东会来进行的; 第四,搭建公司整体的管理框架,包括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并制定公司基本的管理制度; 第五,决定公司高管的聘任和报酬,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除此之外,公司还可以通过章程的方式进一步约定董事会的职权,只要约定明确即可。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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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四要素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正当行使指挥权的秩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但当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股东过度控制、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