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商标注册一般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商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包括以中国为原属国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及其他有关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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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注册原则有两种: 1、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
商标注册公告三个月内可以提出异议。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保护期是十年。但是如果期限届满想继续使用,应当申请续展。 《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