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解除权不可以约定排除。法定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一种法定权利,是法律对非违约方的一种救济,使他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或其他客观因素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下,通过单方面的行使解除权,能尽快地从合同法律关系中退出,以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不可约定排除。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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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生效违约金条款也是无效的,合同没有生效说明其约定的条款还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除了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之外,其他的条款还是随着合同的无效而无
不能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相关劳动法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