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补偿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第一款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房屋确权有年限限制 2、房屋确权时效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涉及到不动产物权和登
拆迁房屋的赔偿主要分为拆迁补偿和安置补偿,拆迁补偿是针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计算,安置补偿是针对被拆迁人丧失居住地的补偿。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
1、当事人携带个人的身份证明,与房屋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等材料,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然后由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做谈话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