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不等同于股权变动效力。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在前,股权变动生效在后。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仅产生转让方将其股权交付给受让方的合同义务,而非导致股权的自动、当然的变动。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公司的股权转让情形: 一、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三、股权的强制执行而引起的转让。 四、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引起的股权转让。 五、股东
根据相关规定,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未当然取得股权额,受让方要取得股权必须在完成股权的交付方可,即才发生物权变动,受让方取得股权成为股东。股权转让行为属于物权变动行
1、双方当事人通常具有某种特殊关系。 从虚假民事诉讼的现状来看,虚假民事诉讼多发生于关系较为密切的双方当事人之间,这些关系包括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朋友关系等,亦即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