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 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相关延伸】 问: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答: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产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可以进行买卖。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开发商办理房产证主要分为两个环节,第一个是办“大证”,即初始登记,第二个就是办“小证”,即转移登记。 权属登记通常先由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之后才由各个买受人分别办理商品房
贷款房办理房产证流程: 1、选择一家担保公司协助:因为银行在受理二手房贷款的时候需要一家担保公司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担保公司会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2、担保公司代为向银行
房产证过户需要的手续证件如下: 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屋购销合同、房屋核档证明等材料到房管局提交申请; 2、备案网签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后出具税务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