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权和质权不一样。 1、质权与质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质押是指设定质权的法律行为,质权是指质权人的权利; 2、质押是质权产生的原因,质权是质押引起的法律后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给债权人占有并实际控制的行为被称为质押,质权人因质押而取得的权利为质权,质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 3、作为担保物权的质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优先受偿性的特点。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公司不能接受股东股权质押。但是有例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
是的。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先设立质权或者抵押权,后成立质权时,顺位规则是留置权优先于质权、抵押权。先成立留置权,后设立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