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该条是对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一般规定,股东若没有按章程约定的义务缴纳出资额,则他应该承当两种责任: 1、向公司补足出资; 2、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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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对外转让公司股权无需另一方的同意,股东对外转让所持有股权的行为为有权处分,无需其配偶的同意。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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