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有哪些具体构成

2022-11-2958 人看过

1、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属于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燃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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