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花税:成交金额的1‰。2008年9月19日至今由向双边征收改为向出让方单边征收。受让者不再缴纳印花税。投资者在买卖成交后支付给财税部门的税收。上海及深圳股票均按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税收由券商代扣后由交易所统一代缴。债券与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项税收。 2、证管费:约为成交金额的 0、002%收取。 3、证券交易经手费:A股,按成交金额的 0、00696%收取;B股,按成交额双边收取 0、0001%;基金,按成交额双边收取 0、00975%;权证,按成交额双边收取 0、0045%。A股 2、3项收费合计称为交易规费,合计收取成交金额的 0、00896%,包含在券商交易佣金中。 4、过户费(从2015年8月1日起已经更改为上海和深圳都进行收取):这是指股票成交后,更换户名所需支付的费用。根据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的发文《关于调整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15年8月1日起已经更改为上海和深圳都进行收取,此费用按成交金额的 0、002%收取。 5、券商交易佣金:最高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最低5元起,单笔交易佣金不满5元按5元收取。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股票的收益性是股东凭其持有的股票,有权从公司领取股息或红利,获取投资的收益。 2、股息或红利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公司的盈利分配政策。 3、股票的收益性,还
就是把股东的出资退给出资人,所以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可以减资。可以简单理解为一个上市公司在股票二级市场上购买本公司的股票,将购买回来的股票进行注销处理,这种做法就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条: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