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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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的生前债务主要是指的是被继承人在死亡前所负的合法债务,也就是符合法律规定所欠的债务,像赌债就不属于合法债务。继承人如果继承遗产,那么债务也会一并继承。 《民法
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合伙人死亡后,如果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
1、有限公司股东权利一般是可以继承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若公司章程并未限制股权继承的,则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如果公司章程有限制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