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如同确认其它民事法律行为一样,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一般情况下,只要经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不违及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是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的,否则就没有合同自由可言了。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的法律要件: (二)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否则无效。 (三)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司法实践中,大多免责条款是在既有的价格、保险等机制的背景下合理分配风险的措施,是维护企业的合理化经营、平衡条款使用人、相对人乃至第三人之间利益关系的手段,它不是对国家强制性的否定,也不是对法律的谴责和否定违约以及侵权态度的藐视。如购销合同中,免责条款常起着分配风险的作用,并由此决定谁在实际上投保抵御风险,左右着合同标的价格。此类免责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均应属于有效。但不能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限制或剥夺另一方当事人权益或故意加大另一方当事人风险的免责条款,当属于无效。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物业合同不是业主签,合同只认业委会或者业主的大会的公章,盖章生效。 因为他们是一个组织,而不是单个个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
其 一、如果该手写的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该条款内容合法的,则该条款有法律效力; 其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该附加条款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
单位一般可以能与可能患病的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可能患病是没有医疗结构出具证明需要医疗期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进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若职工属于患病